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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银海路、灌江路绿化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1-09-1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69
导读

响水县银海路、灌江路绿化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响水县银海路、灌江路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GXS202109091089114679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银海路、灌江路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今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银海路、灌江路、紫荆路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内银海路(双园路至迎宾大道),灌江路(东海路—高速便道),紫荆路(北侧,银海路至柳溪路)。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49.63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绿化提升工程包括银海路(双园路-迎宾大道)改造长约4000米,灌江路(东海路-高速便道)改造长约2500米,紫荆路(北侧,银海路至柳溪路)新建长约650米,绿化总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以及土方地形整理、景观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绿化,通过修剪或整理等再利用),银海路与迎宾大道、灌江路、珠江路、和双园路交叉口节点景观亮化等。

2.1.3 项目概算价(视同预算价):3649.63万元(人民币)。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467.63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

5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具体启动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景观绿化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图设计、景观绿化工程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2.2施工内容:景观绿化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工程等全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2.2.3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4质量要求:合格(成活率100%,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之一和B资质条件,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要牵头方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二级(含)以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2 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2.3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3.2.4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3.2.5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图审合格证明扫描件(如有)、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上述(1)\(2)(3)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明(如有)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2.3 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4其他要求:无。

3.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备注:①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上述相适应的专业人员;②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5.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04月至2021年09月或2021年03月至2021年0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5.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4信誉要求:

3.5.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5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6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5.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12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同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中查看)。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1.2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8.1.3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8.1.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工程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8.4.1设计部分付款:

1)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付至设计费总额的6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

8.4.2施工部分付款:

1)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价款(不大于合同价价款)的60%;

2)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时,工程再次验收合格,付至审计价(不大于合同价价款)的80%;

3)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价结清余款。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0.1.1 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10.1.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 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 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 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10.2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3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今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诚信街22号

邮编:2246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张书铭 联系人:王军、赵蓬勃

电话:13962002898 电话: 18951936576/025-5186000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952060401@qq.com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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