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安市祥龙阁小区配套工程外配套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AC[2021]0251
1.2项目名称:宁安市祥龙阁小区配套工程外配套项目
1.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 654100元
1.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202日历天)
1.6工程地点:宁安市祥龙阁小区
1.7主要建设内容:小区道路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1.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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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检员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岗位证书
以上项目班子成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核 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
(3)投标人(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页截图)
投标人自行核查,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2.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如为,应满足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潜在供应商需在近三年(2018.9-2021.9)承担类似相业绩1项以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磋商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人作为磋商代表仅需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响应文件,否则拒收响应文件。
4.在疫情结束前:
(1)按照国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建立本项目的登记问询制度,逐一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发现情况异常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并向本级防疫部门报告。
(2)请供应商代表提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配合相关防疫登记检查。
(3)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建议为供应商代表1人,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4)因疫情防控情况尚不明确,若无法正常进行磋商,则时间另行通知。
(5)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国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 28日至2021年11月 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时30分,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10日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 10日9.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安市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6.2本次采购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6.3本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安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宁安市镜泊西街67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7868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交叉口道南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话 : 0453-658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