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沙昭线、协康路、支路绿化工程
发 包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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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QDZ2021111901 | |||||||
发包人名称 | 兴化市千垛镇人民政府 | 发包人地点 | 千垛镇 | ||||
项目名称 | 千垛镇沙昭线、协康路、支路绿化工程 | 项目地点 | 千垛镇 | ||||
招标标段数 | 1个 | 资格审查方式 | 预审 | 项目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
标段划分 | 序号 | 标段内容 | 建筑面积 |
正式预算价
(万元) |
发包价
(万元)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1 | 千垛镇沙昭线、协康路、支路绿化工程 | 55.54073 | 45.5433 | 2021.11.30 | 2021.12.30 | ||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发包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4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地点 | 兴化市英武南路168号城投捌号公馆11楼1122室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4日 | ||||||
竞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竞标人资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并在有效期内 | |||||
竞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工程师中级职称(含)以上 | ||||||
其它要求 |
1、项目负责人必须携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具体材料见预审文件。
2、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为准)。 3、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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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兴化市千垛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宦先生 | ||||
联系方式 | 15061050678 | 联系方式 | 18652370991 | ||||
资格预审文件 | |||||||
一、资格预审须知 | |||||||
发包人名称 | 兴化市千垛镇人民政府 | 发包人地点 | 千垛镇 | ||||
项目名称 | 千垛镇沙昭线、协康路、支路绿化工程 | 项目地点 | 千垛镇 | ||||
发包方式 | 公开 | 发包标段数 | 1个 | 标段内容 | 绿化工程 | ||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发包工程相适应) 3、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有效的与公告相符的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 5、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竞标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属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要求:①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保险证明。②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其在投标单位退休的退休证。③因改革、改制等原因无法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实际又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其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情况证明及证明其现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公函(或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 6、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上述材料(除第6项外)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已经办理解除锁定备案事宜的;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且已解除锁定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本条所称在建工程: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未进行网上备案的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养护期以及绿化养护、管护工程无论合同期是否已满,不作为在建工程。 三、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后,发包人不再接受竞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 四、发包人接受竞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材料后,同时发售发包文件(每标段300元)。未购买发包文件的潜在竞标人,不得参加竞标会。 五、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结束后,发包人将组织集中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按照本须知第一条规定有一项不符合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发包人在网上(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竞标人不得参加竞标会,已购买的发包文件不予退还,已缴纳竞标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资格预审合格的竞标人应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发包人保证金专户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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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潜在竞标人方式: | |||||||
每标段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竞标申请人全部参加竞标。 | |||||||
三、工程款支付: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审计价的20%,2022年5月底付至审计价的50%,2023年5月底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在2023年年底结清余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 |||||||
四、竞标保证金 | |||||||
(1)竞标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
(2)资审合格竞标人须在 2021年11月 25 日24时 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向 兴化市千垛镇便民服务中心 交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 1万元整 (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名: 兴化市千垛镇便民服务中心 ,开户行: 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西郊支行 ,账号: 3212810241010000111878 。(3)竞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竞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竞标人法人单位名称的名义提交的竞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加竞标会。 (5)递交响应文件2021年11月26日15时00分时间前,竞标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竞标保证金凭证准时到兴化市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原西郊镇司法所内) 签到处签到并核对身份、证件和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拒绝参加竞标会议并作无效竞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