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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房二期(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1-12-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33
导读

睢宁县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房二期(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睢宁县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房二期(扩建)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睢宁县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房二期(扩建)工程 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经济发投(2021)6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睢宁县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房二期(扩建)工程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公安局院内

2.1.2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框架结构3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905.1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工程本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建设全过程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不再本次报价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或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并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或者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 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造价大于 300 万元的总承包工程或者项目设计费大于 50 万元或设计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的工程业绩。

3.3.1.1 投标申请人自 2016年 12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

施工工程及总承包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及金额以合同为准;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及金额以合同为准;

3.3.1.2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6年 12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

施工工程及总承包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及金额以合同为准;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及金额以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及金额以合同为准;

3.3.1.3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6年 12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其他必要条件

3.5.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5.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本内容

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3.5.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5.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单位提供)

3.7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设计单位提供)。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 月28 日至2022年1月17 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2 月10 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定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0.1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

10.2 监督电话:0516-67012705

10.3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宁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永盛路1号地 址:睢宁县广电传媒中心1#楼3楼

联 系 人:刘通联 系 人:刘良河

电 话:0516-68860110电 话:0516-88116006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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