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大公镇盐通铁路两侧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大公镇盐通铁路两侧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大公镇盐通铁路两侧绿化工程盐通铁路两侧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大公镇。
2.1.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海安市大公镇盐通铁路两侧绿化工程盐通铁路两侧绿化施工, 主要内容有绿化栽植养护,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回填,原有排水土沟整理修复、清杂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1.3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2022年03月22日到2022年05月2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4合同估算价:约为391万元。
2.1.5质量要求:合格;日常养护等级:二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为二年。
2.2 招标范围:海安市大公镇盐通铁路两侧绿化工程盐通铁路两侧绿化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
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按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知要求:江苏润宇建设有限公司,暂停海安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时限: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8日止)。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9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 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 b.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e.投标人承诺书。f.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03月02日至2022 年03月15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3月1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7.8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8.6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安市大公镇
联系人:程进
电 话:138619189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联系人:肖建华、张晨龙
电 话:1515130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