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的委托,就其兴梅路(含一号沟)建设工程所需泵站设备、电气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 |
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谷规建建字[2015]20号 |
项目名称: |
兴梅路(含一号沟)建设工程 |
项目地点: |
南京市雨花台区 |
标段名称: |
泵站设备、电气采购及安装 |
招标数量: |
一批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泵站设备、电气采购及安装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交货 |
资金来源: |
混合 |
合同估算价: |
850(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 ||
(1)资质要求: | ||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8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开标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开标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 ||
②其他条件:a、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水泵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报名,代理商以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为准,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b、所投水泵设备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2)财务要求: | ||
①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
(3)业绩要求: | ||
①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 ||
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 ||
投标人须提供 2019-04-01 至 2022-04-01 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 所投水泵品牌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共民用建筑项目或水利项目水泵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时间以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所示为准、金额以合同所示为准,证明材料如反映不出相关内容,视为未提供)。 | ||
(4)信誉要求: | ||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 ||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不需要注册建造师,但符合下列条件: |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 2021-10-01 至 2022-03-31 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 ||
(6)信用要求: | ||
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http://180.101.234.23:668/jscsomis/webSite/pageHome/index.htm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 ||
(7)其他要求: | ||
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05-10 09:15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7. 其他事项
7.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
(3)2019-04-01 以来存在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的。 |
7.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先办理国信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国信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登记”。 |
7.3 无。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梅子洲路69号 |
地址: |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 |
邮编: |
210000 |
邮编: |
210013 |
联系人: |
王秦昌 |
联系人: |
吴有进 |
电话: |
025-85655536 |
电话: |
19895869599 |
传真: |
/ |
传真: |
025-83313782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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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ansonm@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