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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齐路(高新路-云龙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公告

   2022-06-2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7
导读

思齐路(高新路-云龙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公告

思齐路(高新路-云龙路)绿化工程--(红星美凯龙住宅西南角幼儿园-东太湖大道)东侧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WJ201500262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思齐路(高新路-云龙路)绿化工程--(红星美凯龙住宅西南角幼儿园-东太湖大道)东侧绿化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发改行审发[2012]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东太湖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思齐路(高新路-云龙路)绿化工程--(红星美凯龙住宅西南角幼儿园-东太湖大道)东侧绿化(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吴江区

2.1.2建设规模:/

2.1.3合同估算价: 约158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7月16日,竣工日期: 2022年11月12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绿化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项目负责人条件须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定标准》执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条件:

1)学历、职称要求: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以上两条符合其一即可。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等所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 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 号)、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3)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5)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6)拒绝“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6月23日11时00分至2022 年6月29日 17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2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7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东太湖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吴江区 地 址: 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高磊 联 系 人: 王燕、屠欢欢

电 话: 0512-60900760 电 话: 0512-6340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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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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