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云-建筑工程行业的专业平台

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23115387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第二中心小学附属功能性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2022-09-29 226
导读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第二中心小学附属功能性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第二中心小学附属功能性用房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局以漳台行审经【2022】10号文、漳台行审经【202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第二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社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600㎡,主要建设一幢三层附属功能性用房(建筑面积2520㎡)、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080㎡)。硬化室外场地面积2400㎡,配套绿化、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管网等基础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第二中心小学附属功能性用房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600㎡,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600㎡,属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型公共建筑, 可承担“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100000平方米”中型规模的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15209412.84(其中,暂列金额:9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③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闽建筑〔2021〕11号、闽建筑〔2021〕70号、闽建筑函〔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⑤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⑥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⑦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⑧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9日 08:00:00至2022年10月24日 09: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值区间6%~10%(含6%,不含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0月21日 16: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24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13号美润佳园11幢D01号,邮编:363107

电子邮箱:/

电话:0596-6500190,传真:0596-6500183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城国际2号楼2单元2506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121708,传真:/

联系人:小许、小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67788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佳路4号

联系电话:0596-677021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角美动车站对面)

联系电话:0596-6778808

 
(文/小编)
 
举报 收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jzy88.cn/bidding/show-522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
小程序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850-1518

版权© 建筑云   京ICP备2020049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