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肃宁县分公司集包中心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肃宁县分公司集包中心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肃宁县分公司集包中心改造项目 已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肃宁县分公司拟对集包处理中心进行改造。
2.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工 期:30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1.3 信誉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 12 日09:00时至2022年10 月 14 日17:00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0月20日9 时00分,递交交易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街16号 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颐和国际A座714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耿晓明 联 系 人:张东
电 话:0317-3055628 电 话:0317-2121098
传 真:/ 传 真:0311-6905203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7.1 |
踏勘现场 |
R不组织,报名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8 |
磋商采购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 |
分包 |
不得分包的内容: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 对分包供应商的要求: |
1.10.2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
确认的最晚时间: 自收到之日起24小时内 确认的方式:自补充文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即认为各供应商已收悉。因未及时下载、查看补充文件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1.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 |
3.2.2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R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90000元。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R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3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开户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直属支行 行 号:403121099005 账 号:9130 0401 0031 4589 47 供应商应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保证金通过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俩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 |
3.5(7)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的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R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
3.5(9)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拟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R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 2022年 10 月 20 日9 时00分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R否 ¨是,退还时间: |
4.3.3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
5 |
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
¨否 R是 |
5.1 |
开启地点 |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 |
6.3.1 |
磋商轮次及磋商的顺序 |
磋商轮次: ¨本项目共进行 / 轮磋商 ¨磋商小组在首轮磋商前告知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轮次 R本项目不事先确定磋商轮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供应商 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决定 |
6.3.2 |
选择磋商供应商 |
不选择,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全部进行磋商。 |
6.3.4 |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磋商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磋商采购活动 |
¨允许 R不允许 |
6.6 |
是否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
¨否 R是 |
6.7.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R排序 ¨不排序 数量: 3 |
7.3 |
预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 3天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 |
7.5 |
发布成交公告 |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其他应公告的内容: / |
7.6 |
履约保证金 |
R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
7.7.4 |
签约合同价 |
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 |
8.1 |
异议渠道 |
联系人:张东 联系电话:0317-2121098 通信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颐和国际A座714室 其他:/ |
8.2 |
可以调解异议争议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 |
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 |
10.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不要求承担 R要求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3000 交费时间: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交费方式: 现金或转账 |
10.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后,不参与或不继续参与现时采购活动的调研、讨论、审核、决策等,不履行预期或当下职责,不从事相关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采购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五种。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二、保密规定 供应商(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图纸、清单等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合同和监管部门要求外,供应商(供应商)未经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供应商(供应商)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1 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
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磋商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磋商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最终磋商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釆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釆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采购公告(或磋商采购邀请书)”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釆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釆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磋商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釆购预备会的,釆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9 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
供应商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的,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岀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釆购公告(或磋商采购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草案;
(5) 采购需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釆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釆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釆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釆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釆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保证金(如有)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磋商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釆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磋商采购公告/磋商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釆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釆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釆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釆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磋商采购公告/磋商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响应文件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釆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文件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对招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需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响应文件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采购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后 30 分钟。
4.2.2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响应文件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开启响应文件
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 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 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 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4) 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 开启会议结束。
6 磋商和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采购人将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磋商小组组建后,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工作。
6.1.4 在磋商和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初步评审
6.2.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 磋商
6.3.1 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轮次及磋商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6.3.2 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的,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法,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磋商活动,磋商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5日内原额退还。
6.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磋商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磋商,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磋商采购活动。
6.4 递交补充响应文件
6.4.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磋商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 磋商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6.4.3 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
6.5 递交最终报价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磋商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6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7 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6.7.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釆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7.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釆购人将终止磋商活动。
6.8 特殊情形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相等时,采购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的,采购人将终止磋商活动。
决定终止磋商活动的,采购人将向磋商小组出具停止磋商通知书。
7 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3 预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 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 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8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岀成交通知书后,釆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4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8 异议
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磋商釆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工作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釆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采购评审委员会廉洁自律承诺书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承诺时间:
为规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方)的采购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采购当事各方共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方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自愿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以下内容:
1、不从事互相串通支持或压制、排斥、诱导他人等任何超出法律法规和采购方规定范围的活动。
2、不发生接受或索要他人的礼品、礼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受贿行为,不参与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各种活动。
3、不向其他方泄露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信息。
4、自觉接受采购方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互相监督,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对采购方利益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接受司法机关处理。
5、采购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邮政集团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省分公司有关采购活动中落实回避要求等内部管理规定,履行采购评审专家的各项权利、义务、工作纪律以及应回避情况。
6、业主代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省分公司有关采购活动中落实回避要求等内部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工作纪律以及应回避情况。
承诺人(签字):
附件2
采购评审委员会回避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的评标活动。本人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审专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删除以及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承诺人(签字):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3.7.2项及3.7.3项的规定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响应文件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的规定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
||
3.1.1 |
评审价格 |
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2 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 |
|||
3.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2.3(1) |
商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2分) |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其他主要人员 (3分) |
其他主要人员中每具有一个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最多得3分。 |
||
3.2.3(2) |
技术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8分) |
完整合理:6.40-8.00 一般:4.80-6.39 较差:0-4.79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
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全面可行:6.40-8.00 一般:4.80-6.39 较差:0-4.79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体系完善,措施合理可行:6.40-8.00 一般:4.80-6.39 较差:0-4.79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体系完善,措施合理可行:6.40-8.00 一般:4.80-6.39 较差:0-4.79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体系完善,措施合理可行:6.40-8.00 一般:4.80-6.39 较差:0-4.79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8分) |
计划科学合理,措施全面可行:6.40-8.00 一般:4.80-6.39 较差:0-4.79 |
||
资源配备计划 (7分) |
资源充足:5.60-7.00 一般:4.20-5.59 较差:0-4.19 |
||
3.2.3(3) |
报价评分标准 |
供应商最终报价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最低得0分。偏差率=100%×(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3.2.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2.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 |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评审价格确定
3.1.1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1.2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 磋商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岀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 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2 综合评分和排序
3.2.1 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1) 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3.1.1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的选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3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4 评分。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磋商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5 汇总。磋商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6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