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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瓦仓起义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3-1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392
导读

远安县瓦仓起义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远安县瓦仓起义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AZ1019-2023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3-00162

3、项目名称:远安县瓦仓起义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5.441732(万元)

6、最高限价:85.441726(万元)

7、采购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原纪念碑外立面及基座整修,原广场扩建项目和新建英烈墙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6.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 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5、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6、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7、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③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2年12月-2023年2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④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⑤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⑥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6.9、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3月2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3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6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6室组织解密工作,供应商应当在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实时在线关注磋商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2]4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接受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磋商: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园林街1号

联系方式:0717-3813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诺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联系方式:0717-3104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婷婷

电   话:0717-3104998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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