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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小区(02地块)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2023-05-1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89
导读

乐安小区(02地块)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标公告

招标编号:LC公SG2023-1244

1.招标条件

乐安小区(02地块)项目园林景观工程已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招标人为哈尔滨龙一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安小区(02地块)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香坊区哈平路、哈平四道街、动源街、动源四道街合围地段。

2.3建设规模:02地块建筑面积约19.18万平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09月20日,工期102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并根据招标人工程整体进度实际需求随时调整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等,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工期变化而进行任何费用索赔。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乐安小区(02地块)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材料采购、制作及施工安装并通过竣工验收以及合同内的质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广场铺装、景观小品、户外家具、雕塑、园林绿化、景观电气、景观给排水等全部内容的材料采购、制作、施工、安装、验收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承包范围进行增减或要求第三方完成部分工程,具体范围按招标人书面要求为准。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工程款项,但招标人不会因减少投标人在招标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组织机构人员。

3.4企业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至今合同金额超过400万园林景观业绩合同至少一项,提供施工合同作为佐证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应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9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投标人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被通报的欠薪企业或通报未解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规定,908家企业(含外埠企业210家)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其中156家(含外埠企业89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市建筑市场;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8家企业被限制投标;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5日09:00-12:00,13:00-16:0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82号一楼办理投标登记。请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开户许可证明文件;

5)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仅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适用)

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仅授权委托人办理投标登记适用);

7)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社保证明;

(8)公告3.53.6要求的信誉查询截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9)满足3.4条的业绩证明材料

(10)满足3.8条的财务审计报告。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标书款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龙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行:哈尔滨银行科技支行    

    号:128801273572772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319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3517号星光耀二期B座25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

7.1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人:哈尔滨龙一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23-7号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14116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龙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82号

  人: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812543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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