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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绿洲地块绿洲路等六条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3-06-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417
导读

中船绿洲地块绿洲路等六条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船绿洲地块绿洲路等六条道路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关于中船绿洲地块绿洲路等六条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建审字[2022]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31893.3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1893.32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31893.3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1893.32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
2.1.2工程规模: 1.绿洲路,西起新林大道,东至新湖大道,全长约1151米,规划红线宽24米;2.林中路,南起绿洲南路,北至绿洲路,全长约430米,规划红线宽24米;3.林东路,南起机械厂路,北至新亭大街,全长约480米,规划红线宽18米,其中机械厂路至绿洲路段红线两侧各有5米宽绿带; 4.机械厂路,西起新林大道,东至新湖大道,全长约1125米,规划红线宽18米;5.支一路,南起机械厂路,北至绿洲路,全长约251米,规划红线宽9米;支二路,西起支一路,东至林东路,全长约460米,规划红线宽12米,两侧各有15米宽绿带。具体道路起止点和绿地界址根据规划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新建道路、排水、综合管线、绿化景观(含路侧绿带)、照明及交通工具等。六条路均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其中支一、支二路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其余4条路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暴雨重现期不低于3年。雨水管径600-1200毫米,主管总长约3.5km;污水管径400毫米,主管总长约2.6km。
2.1.3合同估算价: 13144.78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7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中船绿洲地块绿洲路等六条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已完成初步设计,本项目为后续设计(包含满足施工需要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部分方案深化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设计BIM、配合图纸报审报规等)、包括项目红线外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施工(全专业施工(除景观绿化、路灯、电力预埋、土方外运)、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BIM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管养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工程规模: 1.绿洲路,西起新林大道,东至新湖大道,全长约1151米,规划红线宽24米;2.林中路,南起绿洲南路,北至绿洲路,全长约430米,规划红线宽24米;3.林东路,南起机械厂路,北至新亭大街,全长约480米,规划红线宽18米,其中机械厂路至绿洲路段红线两侧各有5米宽绿带; 4.机械厂路,西起新林大道,东至新湖大道,全长约1125米,规划红线宽18米;5.支一路,南起机械厂路,北至绿洲路,全长约251米,规划红线宽9米;支二路,西起支一路,东至林东路,全长约460米,规划红线宽12米,两侧各有15米宽绿带。具体道路起止点和绿地界址根据规划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新建道路、排水、综合管线、绿化景观(含路侧绿带)、照明及交通工具等。六条路均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其中支一、支二路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其余4条路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暴雨重现期不低于3年。雨水管径600-1200毫米,主管总长约3.5km;污水管径400毫米,主管总长约2.6km。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2)、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3)、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4)、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7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7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7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7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70%,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则以施工单位数据为准。(提供施工企业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6)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12)根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3)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00分

商务标:3分

4.2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8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8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项目管理机构:(1)给排水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4 分;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2分。(2)道路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4 分;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2分。 (3)结构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4 分;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2分。(4)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4分;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2分。(5)专职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2分) 注:①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可兼任;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评分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7-13 09:30: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评分备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对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得分60%及以上,即得分5.4分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若第5名得分相同,则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全部带入第二阶段。

8.6、本工程允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图纸、勘察报告等资料已公示,网址如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wzJ6dJfbPpAlDBskZhH8w

提取码:8u5w

8.7、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南京市应天大街927号301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李文欣 联系人:
电话:68687507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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