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今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F+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江路南侧,银海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约205亩,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1,小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小于1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具体要求见设计任务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具体详见《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任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任务书。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厂房、仓库、综合办公楼、食堂、浴室、泵房、体育运动场所、门卫、围墙、道路、景观绿化等建设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不含图审报审日期),具体以招标人或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同时确保最终的设计和施工的项目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1)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标准:所有勘察成果、方案设计(含规划方案及一切方案设计,下同)、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咨询报告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成活率达98%(期间更换苗木以实际更换时间起至养护期满,起至为两年),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3)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协助融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融资要求:
①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5000万元。
②融资成本:资金收益率为固定费率6%(年化)。
③融资资金形式:现金,不接收银行保函、保险单和担保等其他形式。
④还款期:还款周期六个月(自资金到账日起算),到期后本金及利息一起一次性还清。
⑤融资要求: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网上发布满3个工作日内,融资款项按招标人要求到位,如定标候选人的融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的,定标时不优先推荐。(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资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2.2.2 勘察、设计、咨询: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图协助报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收分部分项验和工程竣工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委托的勘察、专项设计单位、专业咨询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3 手续办理:负责协助办理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取得产权证(如有)等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消防图审和审批、人防图审(如有)和手续审批、绿色建筑审查(如有)、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如有)、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余)泥排放、排污、 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如需)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如有)、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精保洁、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保险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向招标人报销,此项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2.2.4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红线范围内河道、沟、塘清理和回填)、建筑物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建筑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基础、外墙及其门窗工程、内墙砌筑工程、建筑防雷、抗震支架、防水、保温、防腐、楼地面基层、屋面、室内所有机电工程洞口、套管等预埋及后期洞口、套管封堵、变配电室、通信、控制、智能化、给水、排水、消防、暖通、货梯和升降装置、环保、水电配套设施、管线、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公共区域的装修等】;室外配套【包括围墙、大门、停车场、车棚、道路、铺装、路灯、亮化、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绿化、室外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绿化喷灌等)等】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及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发包人需求。特别提醒:本次项目不含光伏安装项目,但屋面需考虑满足后期光伏项目实施的承载;本项目的配电房仅实施土建部分和弱电部分(包含红线内供电管线、厂房内低压电缆),本项目供电的外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综合办公楼、食堂、浴室区域仅简装无需精装修,且无需采购家居和设备;本项目生产线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设计施工需考虑生产线安装,同时生产线设备基础需根据需要考虑,如后期因考虑不周需调整厂房或设备基础,中标人需无条件根据需要整改到位。
2.2.5 材料及设备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及施工。
2.2.6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7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①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等部门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②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发包人需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服从发包人的调整,涉及变更范围和变更价款确定的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③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3.1.2.1、3.1.2.2 项资质:
3.1.2.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 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2.2 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造价达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2)设计业绩: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造价达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3)施工业绩: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造价达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为类似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为设计业绩中设计负责人,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如有变更,变更程序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相关规定,并应附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中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在项目承接时(招标项目指中标时,直接发包项目指签订合同时)非项目承接企业的人员、或不具备注册资格或职称、或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取得、或超越注册资格执业范围执业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中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涉及业绩均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2.1、3.1.2.2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或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6.3.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1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此条可不选择)
3.6.3.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3.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6.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 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 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5日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 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响水县人民政府https://www.xiangshui.gov.cn/ 同步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今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3816617347
代理机构:江苏盐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21楼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15358185072 18905109016
邮箱:2535130930@qq.com
附件:评标方案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资格审查-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部分。根据综合评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不足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定标候选人数量不足5名时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 3名。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2.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另加1分,最多加1分。 注:(1)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或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养老保险证明(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和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如职称证书中不能体现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2)上述每种类型人员仅计一次分。各个专业注册师以提供的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为准,证书不能体现所学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 |
|
5 |
工程业绩 (2分) |
自2018年7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单项合同建安造价达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每个加2分,最多加2分。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注:①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②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计分。 |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