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采购人名称: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沙河市人民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晓科 0319-878859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邢台市襄都区嘉泽苑6号楼12层2单元12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楚玲锋 0319-3055669
采购预算金额:7601987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省道邢峰线(S222)K11+942至K13+171段排水整治工程
2.1.1建设地点:省道邢峰线(S222)K11+942至K13+171段
2.1.2建设内容:省道邢峰线(S222)K11+942至K13+171段排水整治工程在路面边缘外侧增设侧分带,在侧分带下方埋设D1000至D1200钢筋混凝土承插管,在K12+425处增设D1000过路管涵一道。
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省道邢峰线(S222)K11+942至K13+171段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财务能力、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业绩要求:近5年内(2020年09月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主要页、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初验报告)】; 信誉要求:“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标现场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在近1年(2024年09月0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通过分包意向协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须承诺获得合同后向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比例不得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截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截图;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5-09-2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5-10-11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5-10-20 09:00
开标时间:2025-10-20 09:00
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无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无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无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