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1-2022年度城区零星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佰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市城区。包含微循环改造续建工程中的安平路与宁海路交叉口、
黄河路丹凤路交叉口;临街停车场改造工程中的中坝南路两侧明珠城停车场、长江路
贵都广场停车场、黄海大道金海国际停车场;城市亮化续建工程中的曙光路楼宇亮化
(宁海路-凤山路)、海安站周边、海安汽车站周边、28层周边等工程的监理。
2.2 工程规模:包含但不限于交安设施、房屋立面出新、零星管网、交叉口改造、停车场改造、城市地下道路限高限载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具体以甲方交办的工程及实施内容为准。总投资约 1600万元。
2.3 招标范围:上述范围内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本项目包含的施工项目较零散,开工日期按各施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计算。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40万元,本工程招标控制费率为3.5%。
2.6 标段划分:此标段为海安市2021-2022年度城区零星工程监理
2.7 其它: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 币 8000 元整 。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 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自 2019年 07月 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0年 07月 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
国家监理工程师(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
位书面同意,在海安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 含本项目 ) ,但必须满
足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要求;且不得在其他省市有在监工程。
3.10 其它要求:(1)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
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劳动合同、
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
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
效劳务协议。 (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提供网站截图。(3)投标人承诺书。(4)根据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2021年5月24日发
布关于暂停招投标资格的函中要求监理单位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11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2017)第 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中标后,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除身体状况不允许外),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专业人员。(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常驻现场。)
3、监理员:1名(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专业人员)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在 60周岁内(总监年龄不得超过 60周岁)。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监理员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调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外),每更换一人,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 2000元/人的违约金。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30% 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在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5、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 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按考核办法对出勤率进行考核打分;
2、按原公管办《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规范(十)》: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 200
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 100 元;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 500 元,其他监理人员每
次扣2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 7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并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 5天(或累计 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
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人壹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1年7 月22 日到2021年8 月6 日9 时 00 分。
5.2 获取方式: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 月22 日到2021年8 月6 日9 时 00 分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 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标段(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8 月6 日9 时 00 分,地点为 电子投标
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本工程为全程化电
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 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
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的特别说明 )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2 个工作日
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四份、电子文件四套送至代理公司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 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 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 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海安市中坝中路12号
联系人:邓凤珠
电 话:0513-888696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佰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 399 号二楼
联系人:夏海燕
电 话:1585128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