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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传媒学院南区一期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2021-08-1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363
导读

南京传媒学院南区一期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我校为南区一期新建楼宇供电工程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合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南京传媒学院南区一期供电工程

二、 项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 3666号南京传媒学院

三、 项目概况:

南京传媒学院南区一期供电工程,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单位,作为新建楼宇供电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

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具备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年至今 业绩, 不少于两份 700万元以上金额的项目案例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资质预审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法人委托书、管理体系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书、产品合格证、有效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技术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有效公章。

2、投标单位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企业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输变电施工  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下列行为 :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工期:按照业主通知时间进场施工,9月 30 日竣工送电。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资格预审及报名时间: 2021年8  24 日上午 14:30-16  30

②报名地点: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南京传媒学院行政楼120;

2、资格预审需携带以下文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资质证书;

3、报名费用:

人民币 200元(贰佰圆整),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现场现金缴费或汇款。

注: ①汇款以公对公形式,请注明“ 南区一期 供电工程 +公司名称”,并要与报名公司名称相符。

②请投标单位携带报名费银行汇款凭证至行政楼113财务办公室换取收据。

4、现场勘查:

2021年 8  2 4  16  40

行政楼 120室,凭报名费收据领取招标文件与电子图纸(请投标方自带U盘),并统一现场勘察及咨询。

四、 投标材料及评标要求:

1、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项及综合报价,合理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2、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拾万元( 200000元) ,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标书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本招标文件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投标方中标,双方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施工保证金。

注:保证金交纳需以公对公形式汇款,请注明 “ 南区一期供电工程 +公司名称”,并要与报名公司名称相符。

3、发包方信息:

户名:南京传媒学院

开户行:华夏银行江宁支行

账号: 63130181940000290

纳税识别号: 52320000MJ5525411Y

注:请投标单位携带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至行政楼 113财务办公室换取收据。

五、 标书送达:

1.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2021年 8  27  14:00-15  30逾期将被拒绝

2.送达地点:

南京传媒学院行政楼 120室

3.标书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陆份,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请用 PDF格式保存于U盘)。

注: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4.凭报名费与投标保证金收据递交标书。

5、报价单内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证书;。

 2)不得挂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特别告知事项:

1、招投标文件、图纸、清单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得分包。

3、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发包方现场签字。

七、 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发包方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可采取协商解决式诉讼;

6、以其他方式损害发包方利益或者对发包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 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地为南京市江宁区;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5、付款条件:付款条件:

 1) 设备、电缆沟基础工程完工,高低压 电缆到施工现场后支付合同价的 40%工程款;

 2  高低压进出线柜、变压器等电房设备到施工现场后 支付  合同价的 55%工程款;

 3 )项目竣工送电,并通过供电部门备案后付至合同价的 75%;

 4 )经审计结算后 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5  5%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内履行质保义务后支付。(竣工验收自供电部门备案之日起算)

九、 联系方式:

 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联系电话:

025-86179326孙老师(招标办)

十、投诉:

如投标单位发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有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可向我校监察部门反映、投诉。

投诉电话: 025—86179666;联系人:李老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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