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QLTLSLDSGⅡ
(1)资质要求: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之一,同时具有铁路铺轨架梁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需具有完成设计时速200km及以上新建铁路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具有新建铁路工程铺轨架梁、四电工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之一。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包括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包含明确的联合体组建原则、工作和责任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各成员单位承揽施工任务不得超过本身资质范围。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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