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南康招字[2022]第03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赣州国际陆港进出口加工产业园区(一期)一标段 EPC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备案通过批准建设,项目统一代码: 2201-360703-04-01-723396 。招标人为 赣州市南康区口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总投资: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总投资约68356万元,本项目投资约60840.1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59183万元,勘察费约591.83万元,设计费约1065.29万元)。
2.2 建设地点: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东山街办。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00㎡,主要建设有:跨境电商服务大楼约22000㎡及标准厂房约6404.52㎡、信息化工程1套、室外配套工程约158486.72㎡,并配套建设地面硬化、场地平整及绿化围网等基础设施工程;新建3条主干道道路。
2.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2.5招标范围:赣州国际陆港进出口加工产业园区(一期)一标段EPC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编制、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采购与材料供应、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等;②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 EPC 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3.1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3.3.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3.3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3.4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市政或土建专业)、质量员(市政或土建专业)、材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3名)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本项目所有子项目,投标人保证中标之后按项目规模和类型分别配备相应数量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本项目投标时只需提供 1 套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相应证书进行评审。
3.3.5项目设计团队人员配套应满足:专业配套完整,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道路、园林、造价专业设计人员应各设置至少一名,提供相应专业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3.3.6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团队人员、施工员(市政或土建专业)、质量员(市政或土建专业)、材料员、安全员(3名)须提供开标当月之前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时间为2021年8月到2022年01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单位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注册时间或变更时间为准。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 6 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开标当月之前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时间为2021年8月到2022年01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单位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或未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按自动弃权处理。
3.5.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须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并提交一份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能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成员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6)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最多各1家)。
3.7外省来赣勘察、设计单位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办理信息告知承诺,勘察、设计单位、本项目拟派所有勘察、设计人员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站中可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查询到本项目拟派人员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3.8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须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市政或土建专业)、质量员(市政或土建专业)、材料员、安全员(3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可查询,并且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查询到本项目拟派人员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3.9拒绝潜在投标人投标情形
3.9.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2本工程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规定)
3.9.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赣州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9.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9.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近3个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赣州市及赣州市任何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9.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赣州市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3.9.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24个月内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
3.9.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被赣州市及赣州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3.9.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是与上诉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9.11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含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注:(1)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以上描述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3)投标人应当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对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明知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仍继续参加投标的,视为虚假投标,如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2月09日至2022年02月2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3月01日10:00分,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开标室(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本次招标无投标补偿金,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7. 其他7.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南康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797-6605763,举报邮箱nkqshb@163.com。
7.2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 号文)文件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省外、我省明确的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疫情较重国家等重点和地区隔离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 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戴口罩的。二、各投标人需对拟派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健康情况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四、自开评标之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8. 联系方式招标人:赣州市南康区口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绕城高速路口赣州国际陆港
联系人:黄 健
电话:199070737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五楼
联系人:马荣敏
电话:18970716386
9. 招标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督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664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