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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东陈镇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3-07-27 18:432490

如皋市东陈镇2023 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绿化、原生态部分)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东陈镇2023 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绿化、原生态部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东陈镇2023 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绿化、原生态部分)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东陈镇2023 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绿化、原生态部分)位于东陈镇万宝河、西凌河,河道总长约5.53km,工程设计主要内容为:

(1)万宝河

1)河道绿化:沿线绿化总面积为1.15万m2。

(2)西凌河

1)河道清杂整坡:水面清杂共 1.73万m2,坡面清杂3.24万m2。其中原生态段一般坡面清杂面积2.39万m2,重度坡面清杂面积0.84万m2。

2)河道绿化:原生态段麦冬草补绿2.04万m2。

其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79.27万元。

2.1.4工期要求:70 日历天,10月底结束并通过完工验收。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2.2招标范围:如皋市东陈镇2023 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绿化、原生态部分)位于东陈镇万宝河、西凌河,河道总长约5.53km,具体情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8月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8月9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8 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包先生

联系电话:15251381212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18068959759

电子邮箱:2853066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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