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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路南京站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2023-08-29 11:133220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龙蟠路南京站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22]26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124.7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124.7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

    2.3 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5 结构类型:

    2.6 工期要求:92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1000.62万元

    2.8 招标内容: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为提升南京站周边绿化设施水平,现对龙蟠路南京站段进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实施范围:西起龙蟠路湖景花园上桥口,东至龙蟠路铁新巷交叉口以东约100米,包含龙蟠路南侧临玄武湖区域。工程实施内容:龙蟠路高架桥上中央分隔带花箱、桥下岛头及绿化带、龙蟠路南侧临玄武湖区域绿化进行提档升级,同步对路牙、护栏、给排水、照明等配套设施进行出新改造。本项目工程估算价约为1000.62万元,属于大型工程。

    2.10 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17000m2;造价:1000.6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1)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2)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49.65.0.160:8082/TPBidder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9-18 09:3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 2017 ) 1 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 2017 ) 1 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为:

    1、本项目须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须盖企业电子公章的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5.3 本工 程按照苏建规字( 2017 ) 1 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里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所承接,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 评 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二阶段

    1、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

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7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njggzy.nanjing.gov.cn/njweb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jsggzy.jszwfw.gov.cn/ )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www.jszb.com.cn )等媒介上发布 。

8. 其他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 “ 南京智能开标大厅 ” 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 、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 、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 “ e 路阳光 ” 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执行。

8.5 、根据建办城【 2017 】 27 号文件和苏建招函【 2017 】 4 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 “ e 路阳光 ” 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6 、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8.7 、拟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 ] (相关证明材料以 “ e 路阳光 ” 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8 、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 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7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9 、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 、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 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2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2 、采用两阶段评审 :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分和信用评分,满分 23 分)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12 (含)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 9 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 9-11 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 7 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 5-8 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 5 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 5 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若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评标。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得分总和,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8.13 、业绩分 1 分: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业绩的,得 1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里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以 “ e 路阳光 ” 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8.14 、其他相关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

南京市中央路 256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 927 

    编:

210000

    编:

210000

联 系 人:

陈工

联 系 人:

毛伟杰

    话:

025-68687510

    话:

025-6868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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