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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得仙路(江滨景观路至龙湖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2021-01-21 17:32538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得仙路(江滨景观路至龙湖大道)道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20]7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入,招标人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①道路实施总长447.952米,设计起点与已建江滨景观路相交,终点接现状龙湖大道;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红线宽度为24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③主要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涵洞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190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692万元,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6412873.94元(含暂列金7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涵洞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6412873.94元(含暂列金78万元),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道路实施总长447.952米,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城市道路中: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中型规模: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基工程2~5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412873.94元(含暂列金78万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闽建[2016]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③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要求,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应当否决其投标。根据漳建工〔2018〕142号文的规定,对被纳入市级“黑名单”的责任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业务。④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⑤根据建办室(2019)50文、闽建筑〔2019〕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一级、贰级临时建造师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⑥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要求投标人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纸质保函原件加盖印章后一并在线上传。(投标单位操作说明详见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相关通知)⑦根据《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4号,本招标文件对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相关事项不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1日 08:30: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8%~12%(含8%,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2月22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元整(¥328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2月23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绥安镇朝阳大道227号,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3294196,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工业南路西40-7号楼2层,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zppc2008@126.com

电话:0596-3100781,传真:/

联系人:小陈、小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新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隔壁,门牌:黄仓村457号,即长德商贸城南侧,文昌东路和旗山北路连接处)

联系电话:0596-320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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