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云-建筑工程行业的专业平台

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271484759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

   2022-07-05 中国建设新闻网26910
导读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通知》指出,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据悉,《通知》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jzy88.cn/news/show-347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
小程序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850-1518

版权© 建筑云   京ICP备2020049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