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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丰路、东浦路道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2-09-1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17
导读

泰丰路、东浦路道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泰丰路、东浦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泰丰路、东浦路道路改造工程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编号:E3205840327001672001001a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丰路、东浦路道路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2】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墟产城融合区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汾湖高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丰路、东浦路道路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汾湖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最大管径600mm

2.1.3合同估算价:约1081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4日,竣工日期:2023年4月21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 号)、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6)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7)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9家时,招标人确定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含)至9家(含)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 ?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2 年9月15日11 时00 分至2022年9月21日17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9 月 26日9时30分。

7.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备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墟产城融合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汾湖高新区 地 址:吴江区银都国际商务中心B座10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张照东联 系 人:戴亚丽

电 话:0512-63255538电 话:0512-63663868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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