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2025年津南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TJWS-2025-H-56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5年津南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WS-2025-H-560
项目名称:2025年津南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801.360613万元
最高限价:801.360613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329.513147 | 329.513147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咸水沽大队安全设施运维,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2包 | 是 | 267.51508 | 267.51508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双港大队安全设施运维,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3包 | 是 | 204.332386 | 204.332386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津港大队安全设施运维,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到 2025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方式: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每包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证书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二八公路55号
联系方式:022-28392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联系方式:022-63286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 话:022-6328635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560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