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唐山市城建外环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唐山市北新西道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熊刚 186334422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唐山市路北区SOHO雅园71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巧玲 19832525259
采购预算金额:552439621.16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91850.3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65855.17 万元,建设规模:该工程东西向长约2km,南北向长约1.5km。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切改、通讯切改等附属工程。
其中道路工程包括:越古路主线改造约1940m,G205主线改造约1447m,地面辅道系统及附属工程等;
桥梁工程包括:越古路-G205立交工程为全互通半定向半苜蓿叶式立交,共三层,桥梁结构主要由越古路、G205主线桥涵和8座匝道桥组成,桥梁总面积约4.42万㎡;
排水工程包括:新建工程范围内雨水管道工程,以及位于道路工程范围外(桩号YK2+080)至幸福河段的雨水泵站出水管道约1210m,立交区新建一座雨水泵站;
给水工程包括:对道路(A辅路)里程桩号“辅道AK0+560~辅道 AK1+800”范围内现状DN500mm给水管道进行切改;
交通工程:包括施划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等。
项目实施地点 :唐山市开平区越古路与G205交叉节点处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载明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完成的部分达到合同额5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桥梁)施工业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作为业绩证明资料,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全,不予认定; 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5 个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其他要求:①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②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中标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标的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企业划型为建筑业。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 职称,□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必须提供电子证书,且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5-09-0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5-09-11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9-25 09:00
开标时间:2025-09-25 09:00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室-主持台6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0315-2218441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