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一期)光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原项目名称: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 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灌行审投资备[2023]35号文(原备案文号: 灌行审投资备 [2022]214号文作废)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云正城市发展有 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现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守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厂房、1层人防地下室、1层非人防地下室,其中2栋5层厂房,(其中:4#建筑面积:18025.98?、5#建筑面积:19386.9 1?、6#人防地下室2049.6l?、非人防地下室11562.57?)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 约 13050 万元 ( 具体按 最高限价 调整);
2.1.4工期要求: 4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04 月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05 月06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灌云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一期)光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4#、5#厂房、6#人防和非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有效 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有效的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注 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在建工程:处理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中投诉执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2023年08月至2024年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9)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10)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