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千年古徽州首府、徽州文化主要发源地之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至今仍然有大量古民居建筑。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近日,歙县印发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
歙县要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保护责任人为主、社会参与、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保护图则的要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为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代管人)、使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的实施责任主体。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县文物事务中心等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各乡镇申报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计划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度维护修缮计划,需要抢救的濒危历史建筑优先列入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可分为轻微修缮和非轻微修缮。轻微修缮指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涉及价值要素和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及日常保养维护。包括临时加固、清洁、规整少量歪闪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清除无价值的添加物以及防渗防潮防虫、临时修补工程等内容。非轻微修缮指因风貌保护、结构安全或功能使用需要,对历史建筑主体、周边环境进行局部或整体修复的整治工程。
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费用方面的规范。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费用原则上由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承担,对列入年度维护修缮计划的历史建筑修缮给予适当补助,对未列入年度维护修缮计划的历史建筑修缮原则上不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其产权性质及修缮工程造价确定。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其中,轻微修缮类按不超过实际修缮费用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进行补助。非轻微修缮类方面,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历史建筑,按不超过实际修缮费用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助;私人产权的历史建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修缮造价的3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历史建筑轻微修缮补助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超过一次,非轻微修缮补助原则上十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向属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轻微修缮类提交申请表、维修工程量清单、维修部分前后对比照片,非轻微修缮类提交申请表、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审计定案表等材料,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提出具体补助方案,按照属地原则将资金拨付至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相关部门还应适时组织开展历史建筑维护修缮项目绩效评价,核实绩效报告有关情况,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相关负责人表示,维护修缮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的预算申请、管理、使用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挪用、侵占,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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