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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政策支持建筑业发展 重金吸引省外企业落户

   2022-06-28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1970
导读

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段时期,四川、山西、河北、吉林等多个地方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段时期,四川、山西、河北、吉林等多个地方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这些政策措施中,除了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财税支持、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等常规的政策支持外,不少地方的政策提出,支持建筑企业做强做大,对达到一定档级的企业给予真金白银的奖励。同时,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跨省承揽业务以及境外业务是主要方向之一。


此外,《中国经营报》记者还注意到,山西、河北、吉林等地的政策还用重金吸引省外建筑业企安家落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也给予重金奖励。


多地出台政策


为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提出包括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企业战略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十方面措施。


四川省的政策提出,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省财政对三州地区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其余18个市按照实际奖补额的35%,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山西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20部门也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快企业资质提档升级、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十二条措施,全方位推动山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在奖励方面,山西省的政策提出,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3年内享受山西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对山西省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山西省建筑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进档奖励。


除了真金白银奖励企业外,各地的政策都力推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


山西省方面表示,强化对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帮扶支持,通过省外推介等方式,帮扶山西省企业向省外发展。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搭建交流服务平台,推动本地优势企业与省内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合作,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省外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外埠项目建设,提升产值外向度。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


四川省也在积极推动四川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在此方面,建立省外建筑市场对接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问题。搭建四川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发布工程招标、企业用工、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信息。对省外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信用评价等方面应予认可。鼓励各地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记者了解到,陕西、河北、福建、吉林等省级层面也出台了相关措施。吉林省的政策中,也有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相关措施。


重金吸引省外企业落户


记者了解到,在各地出台的关于建筑业发展的政策中,不少地方还提出用重金吸引外省优质建筑企业安家落户。


例如,山西省的政策明确,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总部迁入山西省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山西省成立的子公司,申请母公司具有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的限制。新资质标准出台后,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山西省成立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申请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山西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


河北省也提出,省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注册地迁入河北、省内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地市政府可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00万元。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或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河北省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申请其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限制。


此外,吉林省也提出,自2022年至“十四五”期末,对迁入吉林省的外地施工综合(特级)资质企业或将施工综合(特级)资质分立到吉林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由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州)财政各承担50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地方财力,由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励。


同时,吉林省方面表示,对迁入吉林的上述企业原注册地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予以认可,其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吉林省关于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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